宋清华: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发布时间:2020-07-09浏览次数:291

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 读懂中国——两会热点解读(17)

宋清华  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金融学院教授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重要力量,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由来已久。中国人民银行从2014年4月开始实施定向降准政策,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大型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中小微企业是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中小金融机构坚持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已经成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主力军。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版主要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进一步凸显,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政策之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我国央行持续降准降息、发放专项再贷款再贴现,银保监会给银行业金融机构下达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提质、降本”的总体目标,银保监会等5部门要求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举措,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逐步下降。

保市场主体,重点要保中小微企业。保中小微企业,就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已出台的各项金融支持政策,用好信用贷款、融资担保、政策性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产业链融资等各类政策工具,使它们直达实体经济,真正惠及中小微企业。二要加大金融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如继续降准降息,新增再贷款再贴现额度,适当提高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明确中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要求,延长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增加中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出口信贷,建立中小微企业纾困基金,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和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资本市场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明显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明显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可将一些疫情期间出台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临时性政策转化为常态化政策,将一些地方性政策上升为全国性政策。

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要处理好政策扶持与尊重市场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政府不能代替市场,政策扶持不能代替市场规则。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不能干预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不能干预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不能直接给金融机构下达业务指标并进行考核。金融机构可以合理让利给中小微企业,但金融机构必须坚持市场化原则、法治化原则、商业可持续原则,实现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共生共荣。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蔓延已使我国金融领域的风险有所积聚并逐渐显现,当前稳金融的任务非常艰巨。金融系统在强化对中小微企业支持的同时,一定要加强自身保护,一定要注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要做好重大金融风险的有效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