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战“疫”(七十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宅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很多行业都开始自谋线上模式,并获得可观的盈利。然而,家政服务行业需要身体力行,其服务产品95%都是接触人的服务场景,不能实现线上服务,如何在疫情下谋求生存和发展,是个现实问题。但是,应当看到,家政行业是轻资产行业,没有过多的固定资产投资,没过重的信贷压力,尤其是中小家政公司,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因此,疫情结束以后家政行业需要把握机遇,更好地“化危为机”。
一、家政公司的运行情况
1、从武汉的情况看,从事家庭服务人员30万左右,疫情期间至今只有3000人左右仍在运行一线。以需要亲密接触的保姆、月嫂、护工等工种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会受到比较大的冲击;以清洁服务为主营的公司,到家服务的会受到影响,订单绝大多数暂停;以公共清洁、市政为主营的公司,尤其是具备消杀资质的公司,现在正是行业热度期。
2、从人员角度看,中介制公司由于本身没有员工,影响不大;员工制公司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工资开销仅是一方面,更多的后续影响,首先是员工的返工意愿,尤其是受到疫情影响严重的湖北武汉,员工考虑到自身安全,想要继续留在当地工作的比例并不乐观,其次是人员及运营成本问题,由于人员的减少,工资肯定会有上涨,同期还有福利关怀、保险医疗、消毒耗材等都会增加成本。
3、从行业规范上看,2019年6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在现实中贯彻落实的情况也不乐观,如今疫情期间,各种政策推行都基本推后,后续影响也需要时间消化。
二、激发家政公司活力,规范家政业发展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复工复产与扩大内需结合起来,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从全局上来看,疫情过去后,全国都会应该有消费需求的迸发,无论哪个行业都会受益,家政公司也不例外。在这期间,如何提升品牌度,分类发展,多元协同,完善自我,储备人员,储备生产力,扩大影响力,激发家政业活力,都是当下该思考的问题。
第一,完善行业立法,做到家政管理有法可依和依法治理。
当前,家政管理存在着“无法可依、有责无权”的局面。我国目前没有专门征对家政服务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是目前唯一指导家政服务的政策性依据。家政服务不同于服务领域其他产业,目前从总体上看,还处于自行发展、分散发展状态,整个市场还存在着一些瓶颈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体现在行业发展不规范上,在法律等层面也存在缺位的情况。诚然,家政服务的岗位性差,人员流动频繁,很多家政服务员不能长期坚持下来,家政行业的规范化、产业化实现起来还有一定困难。但是,仍需通过法律来进行规范b并进一步发展。为此,我们建议,家政立法应列入近期立法重点。立法过程中,需要处理好规范家政服务与切实保障家政服务业发展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第二,家政公司积极拓展服务,依靠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管理能力。
本次疫情暴发,使得“无接触”管理成为关键词。在家政公司日常管理中,应当充分利用科技尤其是网络科技提升管理能力,同时提升管理效率和便捷程度。除此之外,远程办公等无接触办公形式应在家政管理中予以推广。家政公司还可以凭借5G等技术的运用,实现远程培训,强化业务指导性。另外,还可以拓展业务,比如小区的物资配送,也完全可以由家政公司来承担。因此,大力加强科技运用,充分运用各类办公软件、区块链技术、网络和视频等提升管理能力,是当前乃至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家政在提升管理能力方面的重要内容。
第三,家政公司与社区充分融合,更大程度发挥社区自治的能力。
在本次疫情期间,社区管理人员不足是普遍状况,街道下沉人员毕竟人手有限,因此,充分发挥家政力量成为最为有效的弥补人员不足的途径。在充分评估政府采购项目复工风险的基础上,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充分发挥家政公司在各项事务中的专业管理能力,区分各类事务,让专业人干专业事,做到人尽其才。社区也应当为家政公司的发展助力,比如疫情结束后,社区为家政公司提供社区客户健康证明支持等,从而实现家政公司与社区的有机融合。
第四,在财政税收等政策上,进一步加大扶持家政行业。
在家政行业复产复工之后,为最大可能降低上岗后感染风险,政府可在湖北疫区免费提供政服务人员上岗前健康,提供低价防护用品给家政服务企业。另外,2020年对家政企业除了减免税收外应对政府采购服务企业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助老、助残服务)。在立法之外,政府尽快出台保障家政服务企业正常运营细则等。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发展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的支持政策。
第五,鼓励国有企业参股,扶持家政行业。
国家在统筹规划家政行业的前提下,注重家政行业资本多元发展,鼓励各种资本包括国有资本投资入股参与创办家庭服务企业,培育家庭服务市场。可考虑在部分省市“开展“国有企业参股家政行业试点行动,就是选取一些发展得较好的龙头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明确试点的具体标准,总结试点成效经验,达到“试点一家、带动一批、发展一片”的效果。
(齐文远,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法治与司法改革中心首席专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郭泽强,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教授、法治与司法改革中心首席专家,湖北省金融法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