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战“疫”(六十一)】
新冠肺炎的应急防疫响应机制启动以来,在中央的明确指示和坚强支持下,地方政府从最初的慌乱无措到逐步有序开展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防控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不建立防疫的法治体系和机制,再遇到类似2020病毒大爆发的事件时还会无法应对。必须正视当前防疫法治建设抓得不细致、不全面、不扎实的现实问题,以法治建设全面推动传染病防控长效机制建设。
此话绝非虚言。反思在防疫中暴露出的问题,其实都和法治建设不到位有关。法治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还必须落实到行动中去,法治更需要与时俱进地内涵式发展。简而言之,就是立法要不断科学完善,法律规范制度能深入人心并获得普遍认同,全民守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是法治认同的最好表现。传染病传播预警机制失灵、防疫决策不当、医疗防护物质紧缺等问题表面上是管理问题,实质上是因为法治理念不牢固,对人民群众利益重视不够,才导致日常工作作风不扎实,热衷于搞形式主义。不愿承认问题,不敢正视问题,一旦发生问题,想到的不是解决问题,而是掩盖问题。这种现状不彻底解决,不能确保下次不再发生同样的问题。
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总书记的话一语中的,既指出了问题所在,又指明了未来工作方向之所在。
反思防控中各种问题的成因,不难发现我国现有立法在应急防控中的不足。我国传染病防控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方面:一是地方领导决策体制不得力;二是工作机制不完善、不协调;三是责任方式不集中。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与立法技术粗糙、法律规范不够明确、法律体系各自为政以及立法内容松散相关。其现实弊端就是在短期内很难形成强有力的共同治理工作模式,难以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此外,应急制度在执行中也有诸多令人难以满意的问题:一是执法人员不能严格执法;二是各地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明显暴露出来;三是对执法人员问责不及时,法律责任追究不严实,甚至不排除以党纪处分替代违法犯罪责任追究的情况。
有效形成防止传染病传播的应急状态,需要着眼于生物风险概率性事件增加的可能性,从未来可能出现的应急状态以及最严重事态的假设,就如何做好分级分类控制进行法治规划。此外,还要根据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任务,充分探讨用法治主线将工商管理与公安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等综合力量统合起来,形成以不变应万变的科学治理体系。
“紧急时无法”那是过去的法谚,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法治建设的要求。在现代法治中,常态事件有常态事件处置法,紧急事件有紧急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控既要重视日常管理制度的完善与落实,又要有应对突发状态的有效措施。它既是检验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试金石”,也是检验法治建设是否达标的样本。这正是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治建设的新起点。(原载《检察日报》)
童德华 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东盟刑事法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