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战“疫”(四十三)】
新冠肺炎疫情对政府财政健康运行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概括起来不外乎增支、减收两个方面。在支出端,主要是疫情防控、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增加。截至3月2日,各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已经达到1087.5亿元;在收入端,主要是停工停产和居家隔离带来的税源枯竭,减收影响还将持续并有待评估。为应对疫情,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和融资支持政策(详见《中国财经报》系列报道《疫情防控,财政是一支重要力量》)。双向打击必然对财政收支平衡带来巨大压力。如何化解这一财政赤字压力?在全国人大即将开会之际,本文谨提出三策供参考。
第一,引入递延资产概念摊薄财政赤字。递延资产是企业会计中超出一年的待摊费用,在政府会计中没有这个概念。鉴于这类疫情并不常见,在短期内的造成财政压力过大,可以引入递延资产概念来摊薄它对年度财政平衡的压力。具体而言,假定减收增支造成的赤字额为五千亿,可以分五年来摊销赤字,即每年一千亿。这相当于在正常的年度赤字率(约2.8%)的基础上增加0.1%(以GDP100万亿计),总赤字率每年仍然可保持在3%以内。不要认为这只是一剂心理安慰剂,让赤字率不突破3%这条红线,对控制政府支出规模扩张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第二,发行专项疫情债券弥补财政赤字。递延资产概念只能降低名义年度预算赤字率,要弥补赤字,短期内还是只能靠中央财政统一发行专项疫情债券。考虑到疫情对企业资金链已经造成了不利影响,债券的发行对象似以境内居民个人以及境外机构和居民为宜,偿还期限也应在五年或以上。与此同时,为不加大以后年度财政支出压力,要对应建立专项偿债基金。基金来源渠道以存量国有资产或股权变现为主,也可以考虑倡导中高级公职人员自愿捐薪(比如处级以上干部五年内每年一个月)。
第三,设立一次性的疫情专项转移支付缓解地方财政困难。为了消除疫情对地方各级财政的负面影响,基于现行分级财政体制,疫情造成的减收增支,可以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考虑到疫情防控极具外部性特征,中央财政分担比例不宜低于80%。(以治疗费用为例,现行政策规定是,在医保支付之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按6:4比例分摊兜底。由于医保统筹层级仅在地市级,矛盾只是暂时掩盖,疫情较重的地方医保和财政终将无力承担。)中央财政以专项债券所筹资金80%设立一次性(有效期为一年)的疫情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财政进行补助。疫情专项转移支付在地区间的分配,增支因素,以各地确诊病例数为主要参考指标;减收因素,以各地停工停产停运时间周期和中央确定的专项减税降费政策对各地收入影响幅度为主要参考变量,计算各地分配系数。中央财政已经下达各地的专项补助可以从中扣除。
上述三项措施,尽管只是应对疫情造成的财政困难的权宜之计,都需要得到立法机关的授权。客观地说,以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雄厚的经济实力,应对这些财政困难并不是难事。或者用民间的一句俗语来说,用钱能解决的问题不是问题。长期看,正如财长刘昆近期在《求是》发表的文章所说,财政要过紧日子。抑制财政收支规模扩张,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效率,才是保持财政和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更重要的,在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的当下,真正值得反思的是,疫情防控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国家治理的体制机制等长期性问题。
(李景友: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财税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