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战“疫”(二十)】
2020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肆掠全国,其中尤以湖北武汉为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各地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疫情蔓延得到了有效控制。
进入二月中旬以来,很多企业陆续开始复工,但是企业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均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着重重困难。具体来说:(1)交通受阻,导致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通道不畅,物流成本增加;(2)返岗员工数量有限,企业产能释放不足,加之劳动力成本提高,导致企业生产成本攀升;(3)产品因疫情出现暂时性需求缺失,导致库存积压,影响企业资金周转;(4)供应链断档,上下游企业产能协调不畅,导致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剧烈波动;(5)企业营收难以为继,无法覆盖工资、利息、税费、租金等刚性成本,导致企业资金压力增大、破产风险上升;(6)复工复产导致人流量增大,疫情防控面临反弹压力。
复工复产除了攸关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之大局,也会对疫情防控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直接影响疫情防控成效。为了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实现实体经济尽快回到正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要贯彻落实上述公告和通知要求,切实发挥好金融在复工复产中的“血脉”作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在落实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要求的基础上,也要充分利用金融手段,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帮扶,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持续经营。
(1)设立重点企业救助基金和企业贷款利息补贴基金。一方面为重点行业因疫情原因难以为继的重点企业提供救命钱,尽可能避免出现大面积企业破产;另一方面对因疫情原因导致利息损失较大的银行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支持银行发展,鼓励银行更多发放贷款。
(2)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的作用,适当扩大担保业务范围。对因疫情影响无力还贷的企业及时履行代偿义务,适度延长追偿时限,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费。
(3)加大财政贴息力度,增加贴息资金规模,加快贴息资金的拨付进度,支持企业恢复产能、扩大产能。确保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贴息支持(中央财政按50%进行贴息,省级财政按照25%进行贴息),并适度扩大贷款贴息补助范围和力度,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先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偿还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六个月到一年的展期,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2. 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和扩大融资等现实问题,创新完善金融支持方式。
(1)不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贷款不作为不良处理,并及时进行展期或续贷,缓解迫在眉睫的还款付息压力,防止企业资金链断裂。
(2)银行和企业共同分担存量贷款在企业停产(减产)期间产生的利息,并尽可能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费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3)加大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的投放力度和审批效率,为防疫重点地区单列信贷规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提供专项信贷额度。
3. 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金融支持复工复产政策实效。
(1)保证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向重点领域、行业和地区倾斜,重点支持复工复产、防疫物资、民生保障、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外贸行业等资金需求,并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医疗、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支持力度。
(2)加强对各类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的依法合规使用,切实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防止资金出现“跑冒滴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