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7号公告: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11浏览次数:3385

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教育部、湖北省及武汉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公告公布如下:
  第一条 科研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安排部署开展,切实把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第二条 鼓励教师、博士后、研究生,充分发挥财经政法的学科专业优势,发挥智库作用,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围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体制机制、公共政策和法治问题等相关问题积极开展研究。
  (一)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秉持科学严谨的态度和人文关怀的精神,主动担当作为,以客观和专业的态度开展科研工作,把研究成果应用到战胜疫情中。

  (二)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依托相关学科,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科学研究,围绕“疫情、治理与现代化”主题进行科研联合攻关,积极申报相关课题,撰写相关理论文章、笔谈文章和决策咨询报告等,在研究中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道德,突出问题导向,体现决策价值。

  (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科普工作,通过学校统一发布权威科普信息。通过研究为党和政府献计献策,展现中南大智慧,提供中南大方案,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为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条 开展科研相关任务应避免人员聚集和现场活动。

  (一)不离汉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学术研讨等学术活动,因科研工作需要必须参加的,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参加。

  (二)不组织召开国内外学术会议,不邀请校外人员来校开展各类学术活动或项目预评审等科研活动。已通知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取消或延期,或采用网络等方式组织会议。

  (三)除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研究外,暂停不利于疫情防控的田野调查、资料收集、科学实验等工作。建议近期科研工作主要以文献调研、理论分析、科学计算或仿真等可通过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的工作为主。

  第四条 社科院、科研部将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全校教师的科研服务工作。与科研有关事宜需要咨询、沟通或者办理的,可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五条 鉴于疫情形势处于不停变化中,各项安排最终以教育部、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通告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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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附件:

2020年各类科研项目申报计划及延期预案一览表

序号

申报项目名称

计划提交时间

延期预案

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集中申报

电子版初审:212

纸质版提交:219

延迟开学期间,暂缓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具体时间等待上级部门后续通知

2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选题推荐

初次提交:220

网上提交:229日前

延迟开学期间,暂缓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具体时间等待上级部门后续通知

3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申报

网上提交:312日前


4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

网上提交:312日前


5

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预算回执报送

待定

延迟开学期间,暂缓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具体时间等待上级部门后续通知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申报

网上提交:48


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结题项目提交结题材料

网上提交:410

电子版网上提交;延迟开学期间,暂缓受理纸质版申报材料,等待上级部门后续通知

8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

纸质\电子版提交:325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延期至48

9

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

电子版系统初审:220

后期视疫情发展情况如需调整,另行通知

10

深度学习”专项活动研究课题申报

研究成果初稿提交: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