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库办[2020]23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本着快速、便捷、高效的原则,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额采购:10万以下的货物和服务,或者30万以下的单项工程项目,经项目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指定经办人,选择最便捷的采购方式自行完成采购。
二、中额采购:1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货物和服务,或者30万以上120万以下的单项工程项目,由项目使用单位在近三年的中标(成交)单位中,任选其一确定为供应商完成采购。如果所采购项目近三年没有相应的或者合适的中标(成交)单位,则经分管校领导同意,由项目使用单位选择最便捷的采购方式自行完成采购。
三、大额采购:100万以上的货物和服务,或者120万以上的单项工程项目,由采招中心在近三年的中标(成交)单位中,任选其一确定为供应商完成采购。如果所采购项目近三年没有相应的或合适的中标(成交)单位,则经分管采招中心校领导同意,
由采招中心会同项目使用单位协商一致,选择最便捷的采购方式完成采购。
四、上述经费额度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五、对采购的疫情防控物资及设备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报销前可暂不办理入库手续;对于疫情防控用低值耐用品,一律作费用化处理,不作为存货管理。
六、各项目使用单位采购经办人须保存好采购过程的相关凭据,事后补齐相关采购档案。
七、本次疫情防控是一项政治任务,学校党委高度关心关怀全体师生的生命健康,请各单位本着实事求是,节约高效的原则,用好疫情防控采招政策,如果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由学校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八、采招中心联系方式,联系人:邓红伟,联系电话:13027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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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